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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税也该退休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 10:33 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 张炜

  有关利息税存废的话题,在今年两会上再次热起来。据媒体报道,包括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在内的27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取消利息税的提案。

  想想也是,那些把钱存在银行的老人,还要因为利息税而被扣掉20%储蓄收益。我国的利率不高,虽然宏观调控压力存在,但央行在加息手段的使用上表现得非常克制,去年以来只是上调一次存款利率。国内早有经济学家提出,“不应该征收利息税,而是应该征收资本利得税”。可是为了保护股市,资本利得税几乎是一个碰不得的敏感话题。上月“2.27股市大跌”,“元凶”之一便是有传闻称要对个人炒股投资收益征收资本利得税,很快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便公开辟谣。实在是反差鲜明:存钱的老百姓不会“用脚投票”,相反储蓄越积越多,利息税被征得“无可奈何”;善于“用脚投票”的证券投资者则“高枕无忧”,不必担心管理层“敢于”征收资本利得税。

  更令人费解的是,反对取消利息税的观点,看到的问题与现象截然相反。某专家去年5月称,“目前我国居民储蓄结构中,有钱人的存款远远多于普通居民,所谓存钱越多,纳税越重,从这一角度上而言,利息税的征收,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此外,几百亿元的利息税主要用到了中低收入者群体生活的改善,这在高收入人群等部分群体利益受到影响的同时,兼顾了更大范围的公平。”这也就是说,中低收入者不该对利息税有意见,而应该相反感谢利息税的存在。

  然而,这样的观点拿到中低收入阶层中讨论,恐怕很难得到支持。零点研究咨询集团去年在广州的一份抽样调查显示,有42.9%的广州市民希望一次性取消利息税。部分被调查者认为,“工薪阶层储蓄,有钱人投资”,利息税不能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倘若为了兼顾公平,为什么不征收资本利得税,要知道证券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强得多,其中的大部分又资金实力更雄厚。也许是“另有隐情”,征收资本利得税对股市构成利空,不利于股市走牛,还可能影响到企业上市,对发展直接融资不利;取消利息税,则会吸引储蓄资金回流,储蓄存款进一步膨胀,使银行面临更大的压力,并间接对股市构成利空。而且,利息税的取消还可能导致国债的发行成本走高。本月初发行的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票面年利率分别为3.39%和3.81%,均低于同期整存整取的利率,是由于到期利息无需缴纳20%的利息所得税,实际收益率较同档期储蓄利率高,才对储蓄资金构成吸引力,吸引老年投资者一大早就排队抢购。

  不过,管理层还是应该面对现实,尤其目前处于加息预期较强的阶段。资本利得税可以不征收,利息税又为何不能先让其“退休”。一方面,现在每年的利息税收入为400多亿元,国家财政应该能够承受得起取消该部分的损失。另一方面,利息税的征收并没有实现控制储蓄率增长的目标,居民储蓄余额在2000年首次超过6万亿元,膨胀到2006年的14万亿元。显然,中国的储蓄率高居不下,有特殊的国情因素。如果养老、教育、住房等问题依然困扰,区区400多亿元利息税又有多少力量把储蓄率“拉下来”。在低收入者群体较庞大的情况下,储蓄依然是他们家庭

理财的基本工具。倒还是不征收资本利得税或许更有功劳,保持证券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更有利于分流储蓄资金。

  日前,在全国政协小组会上,河南省工商联副会长王超斌发起联名提案要求取消利

  息税,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里就得到了26位委员的联名支持,其中包括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招商局集团董事长秦晓。两会热议利息税的存废,已非首次。早在两年前,吴敬琏在两会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明确表示赞同取消利息税。

  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

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已有7年,当时的决策可谓雷厉风行,尽管专家学者非议不断,但从决策到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再到执行,仅几个月时间。开征利息税初衷有三:一是抑制储蓄,“将存款赶出银行”,刺激消费和投资;二是调节高收入,缩小贫富差距;三是增加财政收入,减少财政赤字。

  执行多年仍聚讼纷纭,皆因效果有违初衷。抑制储蓄?储蓄率从2001年的38。9%上升到2005年的47。9%,5年间快速增长了9个百分点。刺激消费?1997年的居民消费率为47。5%,下降到2005年的38。2%。调节收入?从开征利息税至今,恰是贫富差距以更快速度拉大的时期。到如今,连“力挺”利息税的学者都承认,除每年增加几百亿元的财政收入外,原先的政策目标基本落空。

  更荒谬的是,利息税的实际效果甚至与其初衷南辕北辙:利息税征收按照20%的比例“一刀切”,对富人的影响有限,而对穷人的预防性储蓄的损害就更大,实际上妨害了社会公平。在负利率下,利息税还成了“所失税”。负利率就是真实利率水平为负值,即名义利率减去名义通货膨胀率后为负值,把钱存在银行,得到的利息还不足以弥补通胀带来的损失。利息实际为负数还要征税,违背了所得征税原则。北京大学

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宋国青就曾调侃道:“政府不理睬通货膨胀,还要对利息征税,并且叫做‘所得税’,活生生将人家的赔钱故事说成挣钱故事。”

  利息税是西方现代财政政策中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良方,之所以在中国如此南桔北枳,是因有其“形”而无其“质”。西方国家开征利息税需要有两个起码的条件:一是个人所得实行综合税制,也就是把个人各种收入综合计算征税,然后实行累进税率;但我们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按个人所得来源分为若干类别,确定不同的税率(利息税为20%)。二是同时实行存款实名制,因为如果不实行实名制,存款人,特别是存款数额大的储户,可以用化名分散在多个金融机构存款来逃税。我们不具条件就“霸王硬上弓”,利息税既没有采用综合税制,也没有采取累进税率的规则,结果征收对象主要是中低收入者,从而失去了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功能。

  其实,经济学家早已讲明白了:在经济发展初期,税收应主要靠以土地为标的的财产税;在发展中期,税收应转为以消费为主要标的的货物税、关税或营业税;进入发展后期,才会转向以所得为主要标的的综合所得税。若不问发展阶段,闻税则喜,自然会“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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