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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家电促销三大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1日 05:53 台海网

  台海网3月11日讯(记者 吴宗 实习生 孙露 通讯员 曾庆光 伊小锐) 新春伊始,电器销售市场的新老店家都在倾情促销,广告宣传铺天盖地,由一些虚假或不实宣传所引发的纠纷也多了起来。记者昨日从思明区工商局12315投诉台获悉,在今年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该局受理的电器投诉就有185起,投诉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大方面。

  含糊宣传误导消费者

  元月20日,厦禾路某大型商场举行店庆活动,称提供一批店庆特惠商品。消费者郭先生在该商场参加活动时,幸运地抽中以1元钱购买一台音响,付款取货后发现音响并不是单据上所注明的皇马牌。商场还解释称宣传中并没有注明是皇马牌,郭先生觉得受到了愚弄,便向思明12315投诉台投诉,要求商场提供单据所注的皇马牌音响。

  诱人特价骗你没商量

  2月9日,黄先生在位于嘉禾路某大型商场发布的广告中获知,2月10日该商场将以特价3999元出售三台“海尔w66-730”

笔记本电脑。为了购买广告中声明的品牌笔记本电脑,黄先生早早就去排队,营业时间一到,黄先生第一个进店称要购买该款电脑,却被告知“已经卖完了”。黄先生表示,排在第一位怎么可能就卖完了?这家商场肯定是在骗人。

  价格误导还强词夺理

  程女士同样也是通过广告了解到一大型商场所售的“小天鹅”牌洗衣机,原价1615元,现优惠价1498元,便在元月20日上午到该商场购买。随后她却在报纸上发现,该商场元月20日上午10:00-11:00这一时段进行购彩电、

冰箱、洗衣机全场打8折活动。程女士认为,自己的洗衣机也是在20日上午所购,遂要求商家给予8折优惠。但商场却称没有在报纸上宣传洗衣机全场8折的字样,且商场在店堂内有明示打折商品型号,程女士所购的洗衣机型号并不在活动范围内。

  

  工商提醒

  消费者最好货比三家

  思明工商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一章第5条的有关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显然,上述投诉案例中商家的广告宣传均存在一定问题,这应引起商家重视,并加以改进。而作为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多少多少的折扣,仍然要做到货比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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