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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九种大病可支取公积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 06:24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梁鹏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消息,宣布了公积金管理使用的一系列便民利民改革新措施,包括九种大病可支取公积金、因房价上涨而上调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等。 按照郑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新规定,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等九种重大疾病的可支取公积金,提取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其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 此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患有上述九类重大疾病的以及吃低保的人员,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如果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另外,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原来标准为30万元的郑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最高限额,已经显得滞后。为此,郑州市将单笔贷款的最高限额提高到了40万元。据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在保持贷款额占总房款比例70%不变的情况下,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限额提高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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