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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券促销面临五大法律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 04:33 浙江日报

  本报杭州2月27日讯(记者 杨军雄) 继揭露返券促销存在的六大陷阱之后,今天,中消协与省消保委又联合公布了返券促销面临的五大法律质疑。

  ——返券促销涉嫌价格误导。《消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返券促销计算复杂,消费者难以一下子搞清楚。这种促销方式不仅使明码标价失去作用,而且扰乱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返券促销涉嫌“变相搭售”、“捆绑销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返券活动的商品标价比较复杂,使消费者很难找到标价正好达到参与返券活动的商品,只好费心寻找其他商品弥补差价,导致消费者违背初衷,花费时间、精力和钱财,买了一堆可能并不需要的商品。

  ——返券促销涉嫌价格歧视。《价格法》第7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而在返券活动中,由于交易规则过于复杂,消费者从活动中享受到的“好处”就会大不相同。这种做法有违基本的商业道德,涉嫌价格歧视。

  ——返券行为涉嫌违法发行代币券。《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章第19条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章第29条都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商场返券是代币票券的一种,具有货币的一般属性。随意发行返券,有违国家有关规定,容易助长不正之风,引发偷税漏税等社会问题。

  ——返券额度过高,涉嫌低价倾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商业

零售业的正常毛利率是20%左右,返券促销所能承受的正常额度也就是“满100返20”左右,超过这一标准,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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