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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和房产中介联手 买新房可用旧房做抵押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 09:53 武汉晨报
晨报讯(记者 胡继权 通讯员 韦强)昨日,记者从市房产部门获悉,根据建设部及央行对房地产交易资金管理的新规定,我市各房产中介除与银行设立资金监管协议外,还对利用二手房融资买房、创业等流程做出了详细规定。 据介绍,根据百居易房屋超市与光大银行武汉分行共同推出的“押旧购新”业务,市民可将个人自有的房产作为抵押物,申请到最高买新房(或二手房)的七成房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旧房的房龄在15年以内、面积在60平米以上,并可自主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 此外,利用房产进行融资创业的,单笔贷款金额起点为20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一般在3年以内,主要针对私营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的短期资金需要。 市房产局有关人士介绍,我市二手房在市场规模和金融功能上与沿海城市和国外发达城市还有较大差距,在目前二手房市场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较大的情况下,房产中介必须扩展其他领域的业务,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避免行业出现较大起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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