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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今起严格按5%征税 去年出租房缴税2亿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 09:26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黄玉迎) 市地税局昨天公布,从2月1日起,个人出租房屋收入将严格按照5%综合征收率征税,其中包括征收率为0.5%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4.5%的其他地方各税。去年,本市个人出租房屋缴税已经超过2亿元,比上一年又有新的增长。

  个人出租房屋收入按5%综合征收率征收的税款中,分别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各税。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个人出租、转租、再转租房屋的收入,可以在5%综合征收率和分税种征税两种缴税方式中自选。但是,选定综合征收率缴税后,就必须严格按5%的综合征收率缴纳税款。缴税后,税务机关将给纳税人开具包括

房产税
个人所得税
的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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