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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房贷消费有新规 消费者不再为银行承担律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7日 08:18 中国质量新闻网

  1月23日起,北京市民办理个人住房按揭手续,将不再为银行承担律师费用。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市银行业协会23日联合发布公告,指出房地产市场中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律师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即律师如果是为银行提供服务,律师费由银行付;如果消费者聘请律师,律师为贷款消费者服务,则应由消费者付费。

  长期以来,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律师费用由谁付的问题,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热点。公告的发布,以行业自律的形式,终结了在北京市施行了8年之久的个人购房贷款过程中银行委托律师向消费者收取律师费这一不合理现象。

  2006年12月初,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在做客首都之窗政风行风热线时,呼吁银行在开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时,不能将律师费转嫁给消费者。

  12月11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就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律师费等问题举行了专题会谈。大家一致认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中的律师,作为银行的代理人,为银行提供服务,但却收取消费者的钱款,这一行业做法的确不妥。

  北京市消协负责人在会谈中指出,2007年是奥运建设关键年,和谐的消费环境也是

和谐社会的主要组成部分。但在目前,消费领域中还有一些不和谐现象,如垄断性行业和依法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是当前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工作中难以攻克的桥头堡。这些问题解决起来困难很大,但只要以人为本,不懈努力,老大难问题也是可以解决的。

  2006年12月21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银行业协会,以及在北京市开展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14家商业银行的相关负责人,再次围绕银行业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过程中,收取律师费的问题进行沟通和讨论。

  北京市消协负责人在会上强调,银行或

开发商强行给消费者指定律师,并要消费者缴纳律师费,这既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这个问题应尽快解决。

  北京市律师协会代表表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律师费应该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不应将此项律师费转嫁到购房贷款消费者身上。北京律师协会将出台《律师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法律业务操作指南》,从律师执业的角度规范律师行为。

  北京市银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在房地产市场发展初期,银行在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有的银行委托律师却将律师费由购房贷款消费者来承担。银行业协会将加强行业自律,制定有效的措施,完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制度和程序,引导会员诚信为客户服务。14家银行均表示要加强管理完善措施,加强自律,银行自身聘请的律师由银行付费,不再转嫁给购房贷款消费者。

  北京市消协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个人按揭贷款业务中律师费收取情况进行监督。若发现有哪个银行自己委托律师,把所承担的费用转嫁给消费者,请投诉举报。(《中国质量报》)

作者:曾祥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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