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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停车位租赁合同为何一签就70年 明显涉嫌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5日 06:30 深圳商报

  停车位租赁合同为何一签70年?

  有关部门称,房地产最长租期为15年,车位出租70年明显违法

  深圳商报记者 李纬娜

  【本报讯】开发商濒临破产,投资商接手停车场管理,随即变更租赁时间,取消短期停车位出租,要求签订70年长期租赁合同。昨日,家住梅林一村文伟阁的王女士致电本报房地产投诉热线,讲述了这件奇怪事儿。

  王女士介绍,该楼盘由深圳市润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文伟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完成,前者提供土地,后者提供资金。购房时,置业者的买卖合同约定,停车场归开发商所有。文伟阁地下停车位共62个,从入伙时起就采用了“只租不卖”的形式,即欲让购买者签订70年租赁合同,约有27户居民租了70年车位。

  如今,润裕由于资金问题濒临破产。去年,该公司将地下停车场使用权转让给文伟公司。文伟公司接手后,变更了原来的约定,称短期租赁合同执行到合同期限日时止,此后所有停车位租赁合同都将执行70年签订期限,否则不予以续签。

  此外,从去年8月1日开始,全市

开发商均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王女士和其他业主都担心,润裕显然不具备缴纳能力,待缴纳的100多万元该怎么办?就上述难题,王女士也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想法。她说,能否以文伟阁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将停车场使用权“要”回来,然后将停车场的收入来源作为公共维修基金?

  为此,记者采访了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相关部门。该局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中心负责人雷昭新表示,

房地产最长租期是15年,车位出租70年明显违法,业主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物权法》出台后,业主可依据将出台的更多细则
维权
。只要开发商尚未破产,公共维修基金就会被追缴回来。即使破产,这笔钱也不会转移到业主身上。不过,停车场已有归属的,业主难以“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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