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为防止卷款潜逃 二手房交易中介不得收取现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 06:00 重庆晨报

  建设部、央行昨联合发布新规,为防中介卷款潜逃,二手房交易资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

  本报讯(记者 聂玉虎)二手房中介将购房者的资金卷款而逃的现象将不再发生。昨日,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今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处理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时,必须通过银行专用账户转账的方式进行,不得收取现金。

  新规买卖双方约定资金交付

  据了解,去年以来全国发生了多起

房地产经纪机构占压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侵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恶性案件。

  为解决房地产经纪机构挪用交易资金问题,保证交易资金安全,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今后购房者通过中介机构买卖房屋时,必须将资金交付的具体方式明确约定在合同中,同时不能再将现金直接交给中介机构,而要通过银行专用账户转账的方式进行。

  此外,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所有权属于交易双方,不能充当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财产。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专用交易账户的开立和执行情况并加强监管。

  反应估计过半市民不愿意

  中原地产营销总监何伟坚称,在

二手房产交易中,正常情况下完成过户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由于买卖双方不熟悉,在这期间买家担心付款后得不到房,而卖家则担心在房产过户后得不到房款。因此目前二手房交易中90%%的都是由中介现金代收代付,即先由
房产中介
代收交易资金,等房产过户后再由中介将款付给卖家。

  “如果遇到不诚信的中介,这样的付款方式风险很大。”何伟坚称,“为了规避风险,去年年初中原就和农行签定的相关协议,实行交易资金银行监管。不过由于转账必须银行、买卖双方、中介四方到场,在执行的过程中,估计超过50%%的客户嫌麻烦,不愿意选择该业务。”

  影响房介吃差价面临重创

  “交易资金银行转账后,部分中小房产中介将面临洗牌。”一业内人士透露,由于过户时间大约有一个月,因此部分中小房产中介将客户的交易资金挪用为自己的流动资金,用于吃进低价优质房源,再高价卖出,从中赚取差价。因此,如果严格执行规定的话,对这部分中介将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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