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股票转让须申报暂不征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 01:39 信息时报

  广州市地税局称,申报只是为了便于税务部门进行监管及杜绝偷税漏税

  时报讯 (记者 李杉) 进入12月后,自行纳税启动已迫在眉睫,各地对“12万元”的界定却仍然存在各种不确定性。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向全国印发了《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中明确了“股票转让所得”、“个人转让房屋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等全部视为实际年所得。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股票转让自行申报并不代表就必须征税,而年所得计算口径也主要是为了方便纳税人履行自行申报义务。申报只是为了便于税务部门更好地进行监管,防止偷税漏税现象出现。

  《通知》仍需逐步完善

  广州市地税局相关人员表示,由于今年是第一年实施该政策,因此目前出现的一些问题只是仅有的。而明年的1~3月正是开始申报的时候,那时将还会有其他的问题出现,到时将根据市民在申报中出现的问题,再采取相应的措施。国家出台该《通知》,这是对市民申报口径的一个指引,还需要逐步完善。

  《通知》中明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就该问题,市地税局相关人士还表示,股票转让所得须申报,但并不是代表就要征税。申报只是让税务部门计算出代扣代缴人是否按照规定扣缴税金,如果计算错误,出现扣缴金额多出的情况还会根据实际情况退税。

  自行申报非二次征税

  就一些市民反映个人自行申报是不是代表“第二次征税”问题,昨日市地税相关人员向记者表示,这一举措并不是要对所得满12万元的人进行二次征税,而是一种对重点纳税人群的备案审核,以防止偷税漏税。

  地税部门表示,个人所得税在“三费一金”中已征收了,现在对12元以上的高收入人群进行自行申报,只是为了防止单位未足额扣缴,杜绝偷税漏税的情况出现,这样会更好地便于税务部门进行监管。

  此外,个人所得税主要实行代扣代缴税款的征收方式,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税款,或者没有足额扣缴税款,个人又没有申报义务的话,就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缴未缴税款的法律责任。

  市民对新政反应冷淡

  记者昨日采访了广州市部分证券公司及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于国家出台该《通知》,大多的客户反应并不强烈。

  嘉裕集团市场副总监刘刚表示,卖楼的客户都没有太大的反应,政策出台后有较大的滞后性,因此市民可能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去消化。可能到明年才会略有一些体现。目前个人申报还有很多的漏洞,对市民暂时还未起到太大的影响。

  而银河证券的有关人员也表示,股民对这方面的咨询非常少,因为都不知如何进行操作,加上大家自觉纳税的积极性也不高,因此关心度并不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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