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房地产中介绝不会告诉你的几件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 00:18 人民网-市场报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置业升级的需求越来越大,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等房产交易也愈加频繁。但要自己独立淘选一套满意的房子并完成交易,几乎对任何人来讲都是力不从心的。有需求就有市场,于是房地产经纪行业便应运而生了,即我们通常称的“中介”。一方面中介为需要买卖或租赁房屋的人节省了时间精力,增大了选择范围;另一方面中介公司赚取了佣金,可谓“双赢”。然而,俗话说:“买的不如卖的精”。虽然消费者在进行房产交易时小心翼翼,但由于房产交易本身程序比较复杂,难免会有疏漏。当中介大拍胸脯,向您保证交给他们一切放心,而您也满心欢喜地在合同面前提笔时,有些事情,也许是您不知道的。

  诱人广告,先把你套住再说

  刘小姐在报纸上看到一个中介公司发布的房源,认为非常理想,就通过报纸上的联系方式对该中介公司进行了咨询,对方称那套房子还在,并极力邀刘小姐面谈。刘小姐到店里后中介人员一面与刘小姐签订委托协议,一面为她大力推荐其他房源,刘小姐一再催问才被告知报纸上那套房子已售出。后刘小姐又在报纸广告上看到一处据称离某地仅10分钟路程的房子,后在中介带领下坐公交车花了40分钟才看到房子,而中介称,10分钟路程是按开车算。

  消费提示:不法中介通过在报纸、网络发布一些条件好、租金低廉的虚假房源信息,引诱租房人上钩。待租房人表示承租意向时,就以该房已租出为由,向其推荐其他房屋。

  诱你签单,至少还有违约金

  彭先生在一中介公司登记,欲根据自己承受能力购买一套30万元左右的房子,在中介公司的推荐下选中了一套40万元的房子,并通过中介公司代办转按揭贷款,彭先生一次性的付款刚好够两成首付及中介费。随即彭先生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交付了中介费和定金,而接下来的变故令彭先生措手不及,银行告知根据彭先生的情况最高只能提供七成贷款,购房款不足的彭先生不得已取消了合同,并被迫按合同约定被中介扣除了中介费作为违约金。

  消费提示:为促成客户成交,中介公司往往淡化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对贷款等专业性相对较强的内容泛泛承诺,而消费者未将诸多细节落实到合同中,致使最后蒙受损失。

  减免佣金,只为赚你大头

  徐小姐初到北京,在一家声称免佣金的中介公司看中一套两居室出租房,中介公司告知徐小姐月租金为1800元,付款方式为年付,她须一次性支付租金21600元。急于落脚的徐小姐觉得免去佣金节省了1800元还是很划算的,便匆匆与中介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付款搬进出租房后,才从邻居处得知此房是该中介以每月1500元的价格从业主处整年租下的。

  消费提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中介往往抛出极具诱惑力的宣传口号,使用各种优惠手段,取得业主信任后,以极低的价格代理业主的房屋,然后利用租房人对租房行情不了解的特点,暗地大幅提高房租,获取差价。

  

房产中介不是掮客(编辑点评)

  旧社会在骡马市场上,有一种人叫掮客。为了在买方和卖方之间吃到更多的差价,他们撮合交易时不明说价格,而是把手伸到人家的袖子里,用捏指头的办法讨价还价。我国的

房地产经纪行业现在还处于起步的阶段,经营行为很不规范,出现了诸如信息不透明、吃完买家吃卖家等许多问题,就很像过去的掮客。正是因为不规范,最近在北京、天津、哈尔滨等地都出现了房产中介公司卷款潜逃的情况。健康的房地产市场,需要健全的房产中介,房产中介应当遵守现代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躲在袖子里面做交易的情形应当彻底被终止。

■ 本报记者 王立嘉 实习生 韦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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