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退画惹纠纷 83万元买画疑赝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 15:03 《私人理财》杂志

  这是一起极为普通的买卖纠纷,买家怀疑画作是赝品,带着三个彪形大汉前去要求退画退款,并签订了相关的协议。但事后,卖家却以自己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退画,其协议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该视为无效,坚持不退画款。那么,协议是否为卖家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其是否该按协议履行呢?日前,广州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纠纷案,带给读者不少启示。

  无证据证明受胁迫,协议该如约履行

  文/本刊记者 卢远香

  83万元买画疑赝品,退画惹纠纷

  唐皓是一个喜欢书画收藏的佛山人,谭义则是广东省书画家的孙子,家里有不少书画藏品。2005年4月,两人在广东画院举办的“醉墨楼”珍藏展览会上认识了。知道谭义家有不少书画藏品后,唐皓以48万元向其购买了黄宾虹镜框四屏共八幅斗方画。2005年9月12日,唐皓再次到谭义家,这一次他又看中了谭义的四十七幅作品,共支付画款35.5万元。至此,唐皓共向谭义支付画款83.5万元。

  本来这是一起很普通的买卖交易行为,但是事情在9月底出现了意想不到的变化。原来,9月29日,唐皓声称所购书画为赝品,带着妻子和三个彪形大汉到谭义家要求退画。经过协商,两人达成了退画、退款的口头协议,双方商定唐皓将全部书画退回,而谭义退给唐皓画款81万元,剩下的2.5万元则作为给谭义的一笔退画补偿。

  那天,唐皓将9月份购买的价值35.5万元的四十七幅作品退还给谭义。而谭义则在唐皓的要求下,到银行支取了44万元的画款交给唐皓。同时,谭义还写了一份借条给唐皓,称“本人尚欠唐皓叁拾柒万元人民币整,现以民生银行的非凡

理财合约作抵押,现定在2005年10月10日一定还清以上款项。”

  为了保险起见,2005年10月8日,谭义就9月29日的退画、退款补充出具了《收据》及《说明》,其中提到“兹收到唐皓先生退还2005年9月12日一13日两次购买的书画:黄宾虹――横批山水一幅、吴观岱――山水手卷一幅、关良――人物轴画一幅、名家扇面四十四幅,合计四十七幅,售价为叁拾伍万伍千元正,特立此据为证。”而唐皓也在其中补充了说明,“待画款在10月10号全部退还之后,其余的书画当场退还给谭义。”

  2005年10月10日,谭义却表示不愿意退还37万元画款了。原来,谭义认为退画那天唐皓口口声声说画是赝品,却没有拿出鉴定证明,这是对自己人格的侮辱,也是一种无理的欺诈行为,自己是在被胁迫和欺诈的情况下才勉强同意退画。如今,唐皓必须在出示书画为赝品的鉴定意见后,他才肯退画。而唐皓认为双方在签订退画退款协议以及欠条时,并没有约定要以自己提出鉴定证明为前提。那么,谭义就应该按照约定退回37万元的画款给自己。双方都不肯让步,无奈之下,唐皓将谭义告上法庭,要求索回37万元画款。

  退画乃胁迫行为,非真实意思?

  法庭上,对于自己没有按约定退回37万元画款的行为,谭义解释是因为9月29日双方约定退画退款口头协议时提到,必须在唐皓提供专家鉴定画作为赝品的证明后,自己才能退款给唐皓。而由于唐皓自始至终都没有提供证明,所以才会没有退款。唐皓在没有专家鉴定意见就单方面要求退画,这是明显的欺诈行为。而且,自己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要求退画的。谭义说,退画那天唐皓带了三个彪形大汉来到自己家中退画。而这三个人给了他很大的心理威胁,迫使他不得不答应退画。此外,当天自己所写的37万元的欠条,是他按照唐皓妻子事先拟好的草稿再照抄一遍的。这充分说明欠条和退画退款的口头协议,是他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并非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3项之规定,这种约定应当认定为无效。

  针对谭义的辩解,唐皓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唐皓认为自己是对书画不满意,才要求退画的。对此,他和谭义在2005年10月8日的《说明》中也记载了退画的原因是对画不满意。因此,他要求退画并不存在欺诈的事实。其次,在签订退画协议时,双方并没有约定需要提交专家鉴定意见后谭义才能退款,而且谭义退回44万元的行为说明其已经履行了退画退款的协议,那么他应该按约定退回画款给自己。此外,谭义所说的所谓胁迫行为根本不存在,因为在签订退画协议时,自己所带的三个人只是在楼下等候,并没有到对方家里。而到银行取款时,三个大汉也是留在谭义家中,并没有随同,因此根本就不可能存在胁迫行为。退一步说,即使属于欺诈胁迫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能通过提出撤销的申请,而对方没有提出该要求,也没有另外起诉。

  双方各执一词,都坚持理在自己这边。那么,唐皓在没有出示专家鉴定书画为赝品的情况下,带三个彪形大汉去要求退画,并让谭义照抄拟好的退画协议,其行为是否属于胁迫和欺诈呢?其退画退款协议是否为谭义真实意思的表示呢?

  法庭经调查认为,谭义提出口头协议时曾约定需要唐皓提出画作是赝品的专家鉴定结论后才同意退款。而根据双方在2005年9月29日口头约定退画退款的录音资料,并没有明确表明谭义和唐皓双方约定退款的前提是唐皓提供画作为赝品的专家鉴定结论。而且,从9月29日的《欠条》、10月8日的两张《收据》及一张《说明》来看,均没有反映双方曾经约定谭义退款是以唐皓提供画作为赝品的专家鉴定材料为前提。而除上述证据外,谭义并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实其该项主张。因此,谭义提出以唐皓提供专家鉴定证明作为退款前提的主张,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法院不予认定。

  此外,谭义提出自己是在被胁迫下的情况下签订退画协议的。而根据谭义所提交的电话录音和唐皓妻子拟的退画协议的草稿,并没有反映出当日与唐皓同行的三人对谭义存在胁迫的行为。而且,唐皓妻子书写的《欠条》草稿也并不能证实谭义所称的胁迫行为。除此之外,谭义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实其曾经受到唐皓的胁迫。因此,谭义称其是被胁迫写下《欠条》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法院同样不予认定。

  根据以上事实,法院审理后认为,谭义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双方约定退款前提是唐皓提供画作为赝品的专家鉴定结论,也没有提供其受到唐皓胁迫的证据,双方达成的退画、退款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该按照退画、退款的协议履行。而谭义没有按时退还画款,已属违约,其应该按照约定退还37万元画款给唐皓。同时,在收到画款后,唐皓将剩余的书画返回给谭义。

  遇胁迫、欺诈应及时报警

  案件已经结束,但却留给了我们不少反思。针对此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达富律师指出,本案虽看似复杂,但撇开书画是否为赝品不谈,其争议焦点仅有一个:双方之间退款退画协议是否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论是公民还是法人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才有效,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受法律保护;民事法律行为违背他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而本案谭义与唐皓之间发生的退款退画协议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决定了本案的胜败。唐皓向法院提交了有谭义亲笔签名的欠条、收据、说明等证据,充分证明退款退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要求获得法律保护。唐皓提供的证据均是证明效力最高的书证,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且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其主张获得了法院的支持,赢得了官司的胜诉。

  反观谭义,他坚持退款退画协议不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在受到唐皓等人胁迫、欺诈情况下被迫作出的,他提供的主要证据是他与唐皓之间的电话录音。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电话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证据,这一类证据证明效力远远低于书证,必须与其它证据吻合才能采信。在司法实践中,视听资料作为孤证被采信的案例非常罕见。因此,在谭义不能提供其它证据的情况下,法院没有认定谭义受到了唐皓等人的胁迫、欺诈。谭义以被胁迫、欺诈为理由,要求法院认定其作出的退款退画协议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主张当然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商场如战场”,现实中确有少部分人为了获取不当利益,故意告诉他人虚假情况、隐瞒真实情况,欺诈对方作出错误“真实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张达富律师提醒各位一定要及时报警,详细向警方说明事情的前因后果,警方的报案记录和调查是证明被“胁迫、欺诈”的有力证据。假设谭义所言属实,如他及时报警,在法庭上他提供警方的报警记录和调查笔录等证据与电话录音内容相吻合,他是有可能赢得官司胜诉的。(因涉及隐私,本文主人公姓名均为化名)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