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租月交成争论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 00:52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 (记者蔡雪婧 张翼)“每个月都去收租金,一年收上12次,多麻烦啊!”“随便拿点东西,再欠点电话费,就够一个月的房租了。这对房东不公平!”……昨日,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房东,他们表示,房租按月收太麻烦,也不太合理。不过,多数房客觉得租金一月一交更好。

  一年交12次房租太不方便

  11月20日,《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租赁当事人约定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每次不得收取超过一个月的租金。”对此,很多中介公司也表示此规定有待商榷。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的专业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市场上普遍被接受的方式为“押一付三”。这不仅可以保证房主的利益,而且承租者在一年内交纳房租次数也比较合理(一年四次)。如果按征求意见稿规定执行,客户一年则需交12次租金,不仅增加了其付租的时间成本和操作成本,同时也不易保障房主的利益。比如,对于家电、家具全齐,还有电话的出租房屋,一月租金不足以平衡房屋内的财产价值和平抑恶意拖欠电话费带来的风险。

  “押一付三”叫停存在争议

  信一天市场部经理罗煜也表示,目前中介租赁业务,收取客户租金时极少按月收取,至少为“押一付三”。一般而言,大型中介公司支付房主租金周期与收取租金周期相同,对于某些中小公司,其委托租赁业务支付房主租金周期则存在短于租户交纳租金周期的现象,可能产生利用收取与支付时间差产生的“沉淀”资金挪做他用的风险。为了避免挪用租赁资金,可以采取银行代收代付等资金监管措施,而不应该直接叫停。

  但是,也有中介公司持不同意见。记者了解到,链家地产于2004年推出的“年付月租”产品,即对房东采取的是一年租金一次性付清,而对房客实施的是按月交租金。其中的租赁交易风险,完全由经纪机构承担了。

  意见稿重点打击“二房东”

  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对于租赁不登记纳税的将会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值得注意的是,在管理办法中提到租赁房屋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其中,成套住宅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中大恒基市场部负责人表示,这样就使中关村等很多出租床位的二房东没有了生存空间,也减少了安全隐患。这将使租赁市场的需求增加。预计将使目前中关村、管庄等很多成交热点区域的需求增加10%左右。

  租赁月均价有望降一成

  中大恒基副总经理王彬同时认为,目前北京市场有15%左右的租赁房源掌握在中介公司手中,因此实现

房屋租赁的资金监管是规范北京租赁市场的必要方式。一旦杜绝了中介公司对租赁房屋的吃差价行为,目前租赁市场的月均价有望下降5%-10%。

  21世纪不动产北京区域市场分析师还指出,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一旦强制执行,可以说是提高了租赁市场的交易门槛。因此,该人士预测,届时将有可能出现一部分房主受管理办法的限制,考虑将所持有的房屋由租转售,回流至

二手房买卖市场,从而加大二手房的房源供给量,协助缓解市场上的供需不平衡。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