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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盯紧央企委托理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 04:02 金融投资报

  本报讯 国务院国资委昨日下发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认真做好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准备工作。文件要求,央企应在2008年底之前全面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所属上市公司资产或收入占集团比重较大的企业,应当于2007年率先执行。对于新准则要求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等,要提前做好价值估算,确保新准则平稳转换和有效执行。

  通知指出,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大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力度。对于企业违反规定人为调节利润的,将在业绩利润核定中剔除影响金额,金额过大的要求企业重新编报财务决算;对于企业经营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将组织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对于财务决算审计不符合规定、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中介机构将给予警示或准入限制。

  国资委强调,要清理和规范委托

理财业务,对委托机构经营状况已经恶化或存在恶化迹象的,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资产保全或追收;要规范
股票
投资业务的运作和管理,设立专门机构进行专业化操作,严格禁止以个人名义(或个人账户)买卖股票;企业从事期货(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应当以套期保值或锁定成本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对市价波动较大、投资风险较高的业务应实行盯市制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通知》提出,中央企业要加强担保、抵押、涉诉等或有事项的清理与应对工作。要加强

企业年金等表外资金管理,严禁将表外资金以个人名义私存私借或违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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