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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进城务工者将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 10:36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11月4日专电 (记者 杨一苗 耿学鹏)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日前已获西安市第13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其中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今年8月,西安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起草了旨在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草案)》。西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随后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形成了草案修改初稿。

  其中鉴于《条例(草案)》第六条第二款对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过于笼统,故修改为:“办理工商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有工资收入的进城务工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此外,《条例》中还对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职工持提取证明向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管理中心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手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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