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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烧钱点烟炫富 鄙视穷人小白领(图) (3)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 11:34 新民晚报

  

上海一男子烧钱点烟炫富鄙视穷人小白领(图)(3)

上海男子烧钱点烟网上炫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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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称鄙视穷人小白领

  “小龙少爷”的博客文字语气嚣张,“穷人的世界真恶心”之类豪不掩饰的对“穷人”的鄙视字眼比比皆是,更引起网友的反感。他在日志里描述自己开名贵车的时候,会感受到“公交车上探出窗外愤怒的眼神”。白领、小资也属于“少爷”鄙视的范围。

  他在9月25日发表的一篇日志中用恶毒的语言大肆批评一个普通白领,嘲笑别人“才赚区区4,5千了,就自许为白领,花花半个月工资买买LV钥匙包,就把自己当贵妇,竟然还把那2千多元的东西拍了照片发,到处炫耀---穷人也能买的起LV啦,社会主义好啊!”在一篇记录被偷包的日志里,他发出这样的感慨:“如果世界上一直存在着贫富差异,那我以后的名牌包包还要被偷,车车一定会被开QQ的人划到,买东西永远要被占!所以为了不让我的名牌包包在被偷,我发誓要做个慈善家,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钞票点烟涉嫌违法

  “小龙少爷”在05年1月26日发表一张名为“小龙~

行为艺术”的照片上,用大叠百元人民币来点燃香烟,更引起网友的抨击。

  新民网连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货币经营处综合科,一位王姓先生表示,用人民币来点烟的行为很严重,已经触犯了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九条:“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王先生向新民网表示,如果证明该男子点燃的是真币,公安机关可以追究其责任,故意损坏人民币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所燃的是假币,公安机关也可以向其追查假币的来源。王先生对于用人民币点烟的行为颇为气愤,他表示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故意毁坏人民币属于侵犯

中国经济利益问题,除了触犯法律,还是没有道德、没有民族感的表现。

  新民网23日下午试图再次进入“小龙少爷”的博客空间,发现已被设置访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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