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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明令禁止 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受严控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 00:33 中国证券报
某些单位随意提高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被财政部“明令禁止”。 财政部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即: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不得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地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通知指出,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突破了规定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这样做将会“扩大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单位职工收入分配差距”。 通知还提出,要通过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延长贷款期限,增加贷款额度,改进贷款服务,简化贷款程序,降低贷款门槛等方式积极稳妥地扩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 财政部还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以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后的余额。这些收益和余额要全额上缴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通知还指出,一个地方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直属于城市人民政府。(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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