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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的第二十二条军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 11:39 《理财周刊》

  文》本刊记者/甄爱军

  在美国作家约瑟夫·赫勒的长篇小说《第二十二条军规》里,贯穿整个故事情节的一条悖论是:空军基地的飞行员必须是疯子,才可以免于执行飞行任务,但必须自己申请。不过只要飞行员自己还能够申请,就说明他不是疯子,所以就不能免除飞行。这就是第二十二条军规。

  而在当前的房地产市场内,却也出现了类似于这样的悖论:想要自己的资产保值甚至增值,一个比较好的途径就是购置不动产,但现实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动产却会因为日益迫近土地使用权期限而导致物业贬值的尴尬现实,因为中国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最长只有70年。这给公众提出了一个新的理财命题,就是要开始关注房产的时间持有成本。

  确切地说,因为作为不动产根基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有限,这使得咱们老百姓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只是房客,而并非真正的房东。因为当物业的“70年大限”届满之后,老百姓还得为自己购置或继承的不动产再次支付土地使用金,虽然目前尚未公布具体的标准。

  记者的话绝非耸人听闻,目前已经有业主切身体会到了由于土地使用权期限到期所产生的影响。据报道称,深圳国商大厦到期的房产出租、出售都很困难,即使一些早年抵押给银行的闲置房产,银行也没法处置。

  目前根据《物权法》草案的原则性规定透露出来的信号表明,土地使用权到期时候,继续持有不动产,需要再次付出相应的成本。但是现实是,现在很多物业,所以的二手房,包括部分新房,其土地使用年限肯定已经不足70年了,那么对于这些物业来说,该如何确定其实际价格,值得购房者细细思量。

  随着时间的推移,物业会不会由此而贬值?这是老百姓所忧心的,而这也并非杞人忧天。面对地价仍然在不断上涨的现实,老百姓购房肯定要为此付出更多的土地成本,而若干年后还要再次付出,而如果房价没有上涨,这其实是意味着物业的价值在“缩水”。

  虽然相对来说,目前有关对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支付使用费可续期的做法,的确比此前的诸如无偿收回的规定要公平得多了,这确实也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有产者的利益。但是我们还是期望有更为坚决一些的做法,退一步来说,或是更大程度上对有产者利益保护的做法。

  有产者有恒心,如果连自身的利益都无法得到切实保障,如何恒心得了?《论语》中有这样一段论述: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这与我国当前的情形非常相似。但试想,如果连保障老百姓基本利益的措施都不到位,又如何高谈“富之”呢?

  但愿房市中的“第二十二条军规”不会产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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