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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企老总薪酬超标算非法收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 01:56 重庆晨报

  该省国资委规定,省属国企员工工资由国资委审定、负责人的薪酬须报国资委备案

  本报讯据信息时报消息近日,广东省国资委向媒体公布了2005年度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不过,这些企业负责人具体的“薪酬”如何,省国资委没有再透露。据悉,国有企业向负责人超标准发放薪酬,以非法收入论处。

  广东省国资委官员表示,2005年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收入3.75万元,而20家省属企业负责人平均薪酬与中央企业和沿海地区相比,处于中等水平。

  广东省国资委表示,对省属企业分配调控重点抓三块,即严格控制企业工资总盘子,工资的涨落随经营业绩上下调整;加强对企业本部员工的薪酬控制,这部分工资总额必须由省国资委审定;严格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按规定,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必须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根据业绩考核结果,由广东省国资委确定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薪酬标准,企业按照标准发放负责人的薪酬必须报国资委备案,企业不得超标准发放负责人的薪酬,否则,以非法收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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