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国土资源部:土地预审制度流于形式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 10:2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周荣祥 本报讯 尽管2004年至今,共有100多个项目被土地预审制度卡在门外,但作为用地审批第一道“闸门”预审制度的权威性正在受到挑战。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副司长董祚继日前坦陈,现在大多数项目都按规定进行了用地预审,但相当一部分预审还停留在形式上,有些项目虽然经过了预审,但在用地过程中却被随意调整。 董祚继说,预审在某种程度上还没有真正起到把关的作用,存在重形式、轻实质的倾向。许多地方的预审主要是看是否符合规划、是否有计划指标、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但是对于用地规模本身是大是小、是否合理,缺乏实质性的审查把关。 据介绍,目前不少项目是在城市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出来以后再去用地预审,也有在部分领导的干预下,项目审批完成后,发现没有履行预审手续,回过头到国土资源部履行一下手续。同时,不少地方在通过预审之后,在施工过程中,明显改变项目的线路和建设方案,存在自行修改规划的问题。 “预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正在受到严重挑战,预审制度在不少地方只是走走形式,有的甚至连形式都不好好走。”董祚继说。 董祚继表示,地方政府以牺牲资源求发展的错误做法是预审制度起不到实质作用的根本原因。不少地方政府因为项目有问题,不符合规划,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致“做贼心虚”,不希望用地预审过早介入,对项目产生影响。 对于用地预审中存在的问题,董祚继表示,用地预审作为严格土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在土地参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将进一步显现,应不断强化这一制度。将来可以通过立法,来进一步巩固预审的地位,明确预审的要求,规范预审的做法。 就短期内如何提高用地预审制度的实质效力,董祚继给出了几点建议。他说,应扩大预审覆盖面,做到所有建设用地项目都必须进行预审,既包括非农业建设项目,也包括农业建设项目;要正确把握预审时机,城市规划区内的项目应该在规划选址意见书出来之前就介入;要加强实质性审查,对超过一定规模的要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调查,通过专家论证后方可进行预审。
【发表评论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