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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10月1日起成都卖房须明码标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04:4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为了提高成都市商品房交易过程中价格信息的透明度,成都市物价局昨日正式出台了《成都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据悉,10月1日起,成都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营销中介机构在销售新建商品房时必须将所有收费项目都列入到收费牌和价目表上,否则将构成价格欺诈,罚款5000元。

  收费须上公示牌

  据了解,根据这一规定,成都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营销中介机构在销售新建商品房时,必须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成都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和收费标价牌》和《成都市商品房销售价目标》(一房一表),制作内容主要应包括本楼栋起价、本楼栋最高价、房号、户型、是否装修、房屋面积、计价单位、销售单价、房屋总价款等信息,还要写明房屋总价款外向购房人收取的各项费用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金额,以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另外,记者注意到,本规定还特别说明了“销售价格(含起价、最高价、销售单价)”应包含销售合同已明确配套建设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排污、通讯、有线电视、公共照明、园林绿化、环卫等费用。

  乱标价罚款5000元

  该规定执行后,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销售商品房时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成都市物价局相关人员介绍,10月1日该规定施行后,全市各级物价部门对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情况将组织执法人员,集中进行专项检查,对不执行本规定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不按本规定明码标价或有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予以最高5000元的处罚。

  开发商反应不一

  据成都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根据之前的摸底调查,成都市一些品牌

房地产公司对明码标价的新规均持欢迎态度。他们普遍认为新规的出台,将使整个行业在商品房销售方面的信息更加透明,避免买卖双方不必要的纠纷。

  而一些开发商也有另外一些看法,“价格通常是会随市场情况波动的,如果经常变幻公示牌,则太流于形式,而且也让购房者看得眼花缭乱,无从选择。”一房地产销售经理还认为,商品

房价格向来被开发商视为机密,如果公示出来,有可能让竞争对手有机可乘。

  记者王立实习生韩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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