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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单位存违法手段员工请细算工资收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04:31 新闻晨报

  提醒一:明起本市月最低工资升至750元

    提醒二:前8个月监察结果"揭露"单位违法手段

  □晨报记者 谢克伟

  将不属于最低工资组成部分的收入列入最低工资中;妄称在试用期可以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明天,本市即将实施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昨天公布了今年1至8月本市最低工资的监察结果。结果显示:部分单位采用种种违法手段,使得员工拿到手的工资远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数据→前8个月为员工追回665万元差额

  今年以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前8个月共收到有关最低工资的举报投诉案件647件,查处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案件907件,为员工追回低于最低工资差额665万元,涉及员工约2.8万人。

  统计数据显示,在低于最低工资的案件中,从业人员总数少于100人的企业466户,占64%;从业人员总数在100-300人之间的企业187户,占25%;300人以上的企业83户,占11%。同时,有将近80%的低于最低工资案件发生在郊区,其中嘉定、闵行、松江、宝山四区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案件约占全市总数的一半。

  监察人员在执法中发现,“欠薪”案件的涉案人数和金额均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案件的涉案人数及金额却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加。其中,中小型企业为低于最低工资案件的高发区,批发业、纺织服装业、鞋帽制造业和金属制品业位居违法行业的前列。

  提醒→工资发现问题可打投诉电话也可要求仲裁

  昨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醒市民,从9月1日起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690元调整为75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6元调整为6.5元。新标准实施后,员工应该细算自己的工资收入,有疑点可以到劳动部门、工会等咨询,发现问题立即拨打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12333”或登陆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www.12333.gov.cn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也可以要求劳动保障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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