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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 17:27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童江华 实习生 陈捷)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宣布,市政府决定从9月1日起调整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幅度最高的是主城9区,上调180元。

  三种分类看清楚

  最新标准按行政区域划分的四个类别调整为三个类别,经开区和高新区因企业较多,首次单独提出明确标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一类地区每月标准为580元;二类地区每月标准为480元;三类地区每月标准为440元。具体适用范围见附表。

  增加低收入职工收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2004年出台的《最低工资规定》,要求最低工资标准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我市这次是国家新政实施以来第一次调整。“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的区域划分,主要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实力和水平来确定。”该负责人解释说,这次提高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让很多低收入职工增加收入,一类地区每人年增工资收入2160元,二类和三类地区每人年增工资收入1200元左右。他说,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水平,是为了使职工获得的最低工资报酬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共同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职工可举报违规企业

  据悉,凡是与企业签订正式合同的职工都享受这一标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称,企业不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报酬,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63876776;渝中区:63706224;江北区:67860267;九龙坡区: 68783557;沙坪坝区:65323064;南岸区:62801609;大渡口区:68834420;渝北区:86015010;北碚区:68863508;巴南区:66222378;经开区:62982504;高新区:68698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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