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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上海出社保新举措 18岁以下人群获基本医疗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00:57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陈 芳

  上海报道

  在上海市爆出社保基金被挪用,原社保局局长祝一被双规的大案之后,近日,上海接连出台一系列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措施。

  8月19日下午,上海举行市委常委会,市委书记陈良宇主持会议,专门听取关于建立本市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情况汇报。

  而早在8月16日,在召开廉政会议后的第二天,上海市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就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听取代表和委员们对上海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应从中发挥主导作用。”韩正强调。

  座谈会上,韩正向代表们介绍了市政府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的一系列新举措,包括加强对协保人员的特殊援助。对不同类型的协保人员,给予免费技能培训、提供就业补贴、提供生活费补贴等不同方式的援助等。

  而据市委会议上最新传递出来的信息,上海将探索建立一个覆盖全体本市户籍18岁以下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据了解,目前上海市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的医疗保障方式主要有两个层次,共三种制度:基本医疗保障层次,主要有职工家属劳保医疗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补充医疗保障层次,主要是市红十字会举办的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目前看来,18岁以下的婴幼儿、中小学生的医保是比较薄弱的。

  上海市社保局的一位专家介绍说,“现在,城镇户口的这一块,主要靠职工家属劳保医疗制度,也就是说,办理一个家属劳保,由直系供养亲属(父母)单位报销医疗费的50%。但是实践中问题比较多,一是有些父母没有就业,二是有就业的父母单位有些也不愿意办家属劳保,三是如果是大病,50%的报销水平还是比较低。”

  而农村户口的18岁以下人群则主要靠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就更低,“最高限额5万元, 如果是白血病等重大疾病,起不了什么大作用。”

  据记者了解,上海将建立本市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障的具体制度尚未出台,但思路已经明确,重点有两个,第一是城乡统一,不管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全部覆盖;二是从解决突出矛盾入手,保住院和门诊大病。

  对于该项政策,上海市卫生局的相关人士表示:“这项政策出台之后,上海就形成了针对各类从业人员、无业无保老人、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等三个层面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本上做到所有人群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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