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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符合条件担保机构 3年内免征营业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05:05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中小企业局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已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今后将从资本金、税收优惠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加大本地信用担保业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使难以提供固定资产担保的中小企业通过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更容易地获得融资。

  设立注册资本门槛

  和风险准备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对于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提出了“门槛”要求:设立全省性跨市(州)开展业务的担保机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设立市(州)担保机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设立县(市、区)会员制担保机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中的货币资金不得低于70%。对于目前还未达到标准但已登记注册的标担保机构要进行增资扩股,3年内必须达到上述标准。

  同时,担保机构应建立风险准备制度。担保机构要按照其注册资本的10%提取保证金存入主管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除担保机构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任何机构一律不得动用。担保机构应按当年担保费的50%税前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税前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

  支持中小企业的担保机构

  有望3年内免征营业税

  支持中小企业的担保机构将获得税收优惠。据悉,对四川省纳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并在发改委和税务总局下发的免税名单内的担保、再担保机构取得的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对未纳入这一体系的,凡符合免税基本条件的,由省中小企业局和省地税局向上面申报,争取纳入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担保机构在依法处置反担保财产进行代偿时涉及的诉讼、房地产、车辆、无形资产的评估确认和过户等有关收费,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减收或免收。

  目前成都担保行业的年担保费率一般在2%—3%之间,为避免加重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负担,《意见》要求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等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一般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以内。商业性担保机构收费可适当浮动。

  业内认为,该《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突破瓶颈,比如以前通过担保公司获得贷款,其中与银行沟通和审查的部分就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今后最短可能当天就能获得资金。

  本报记者 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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