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拍卖在建房过户手续迟迟未能办好需谨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 01:34 金融投资报

  拍卖过程

  拍卖公司受法院委托拍卖一户预售商品房,该标的尚属在建工程,竞买人李某在拍卖前已详细调查了标的情况,在拍卖会上竞得该标的,并与拍卖公司签订了《成交确认书》。

  李某交清全款后,执行法院开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地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由于拍卖标的属在建房产,过户手续迟迟未能办理好。

  一个月后,李某向法院起诉,认为依据《成交确认书》中条款,拍卖公司未能在7日内办妥产权过户手续,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

  纠纷解决

  法院判决认为,拍卖标的为在建项目,须在竣工验收后方可转让产权,即便是现房,按有关规定,变更登记时限为2个月,原告要求在7日内为其办妥产权无依据。

  此外,依据《拍卖法》有关条例,产权过户手续应由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拍卖公司无代办义务,因此,对原告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不予支持,并判双方解除合同。

  专家分析

  竞买人事前了解拍卖标的的基本情况,承认拍卖规则,参加了竞买并以最高价竞买到标的物,该行为合法有效。

  拍卖公司有为受买人出具证明等有关资料的责任,但无为买受人代办过户更名手续的义务。

  拍卖公司拍卖的标的为预售商品房,是尚未竣工的在建项目,因此,对在建工程应做充分的估计,并留有余地,《成交确认书》中7日办妥过户手续这一条不能轻易承诺。

  □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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