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重庆直系亲属可互提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 01:58 东方早报

   新华社重庆8月7日专电 记者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时,不仅可以提取本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还可以全额提取直系亲属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首付款。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等10部门近日出台的《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没有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在购买住房时,可以以有住房公积金的直系亲属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直系亲属原则上是配偶、父母和子女。

  据介绍,重庆市现行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人员有限定,限定在本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配偶。职工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其配偶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罗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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