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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禁止银行与商业机构发放联名储值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 17:17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银监会8月3日发布通知,为规避银行声誉风险,禁止银行与商业机构发放联名储值卡。

  面对各银监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储汇局,银监会发布通知表示,禁止银行与商业机构发放联名储值卡。

  近来,一些地区银行与商业机构违规发放联名储值卡,给银行带来一定的声誉风险。为了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银监会对此做出三方面规定。

  一、各银行不得与商业机构联合发放不记名、由商户发售并开具购物发票的联名储值卡。

  二、各银行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对本行违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情况进行清理,并进行自查自纠。

  三、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对银行与商业机构违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违规发卡行为进行处罚。

  各银监局将转发该《通知》至辖区内各城市

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联名储值卡:

  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联名储值卡是指两个机构联名,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商业消费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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