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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手房个税征收细则出台 给避税留下空间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04:10 新闻晨报
不能准确确定原值的按交易价格的1%或2%征收 昨天下午3点多,全市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在交易大厅的醒目位置公布了转让二手房征收个税的操作办法。根据一周前发布的《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108号),以及昨天公布的上海地区操作意见的有关规定,不能准确确定原值的二手房,按照普通商品房交易价格的1%、非普通商品房交易价格的2%来交纳个人所得税。 记者采访发现,房地产交易部门在实际操作中执行的二手房转让个税“法定征收”和“核定征收”,两者的税率存在巨大差别,可能为避税留下了空间。 晨报记者 林劲榆 殷正明 实习生 沈立施 蓉丁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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