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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市收益不可同日而语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 02:20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韩圣海 发自上海 上周,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根据细则,更多券商有望加入集合理财业务的队列,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也有望和银行理财产品一样批量问世。 在这二者之间,投资者将面临一个机会成本的问题,究竟是选择稳妥的银行理财产品,还是投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 收益率肯定是首先需要被权衡的。 在追逐高收益的可能性上,银行理财产品与券商集合理财还无法相提并论,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绝大多数人民币理财产品的一年期收益率都只是略为高出同期人民币存款利率而已,即便是工行将于下周一率先推出的境内银行首款QDII理财产品,其最高预期年收益也只有7%。 反观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受益于上半年牛市行情,业绩表现就非银行理财产品能望其项背了。以股票投资为主的东方证券东方红1号,该产品上半年投资回报率截至6月23日就曾经超过60%,同样,股票投资上限为90%的光大阳光理财也取得了超过40%的回报。 显然,在股市转好的前提下,券商集合理财的收益优势尽显,但接踵而来的问题是,风险和收益两者如影随形,高收益也是高风险的倒影。 从投资风险看,目前银行推出的人民币理财产品的范围基本是国债、央票等信用级别极高的投资品种,风险几乎为零。券商集合理财则不然,除了可以配置各类基金产品、国债、企业债、央行票据等固定收益类品种之外,还可申购新股或者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等获取收益,投资范围远比银行理财产品宽广。但正因为此,券商理财产品的风险也较大。 诚然,在保底收益方面,券商也会承诺一定程度范围的“风险先担”,但这种风险承担还是有限的,谁也不能保证券商承诺动用的自有资金在完全补偿后是否能够完全弥补客户的收益损失和本金损失。 流动性或许也是部分投资者衡量理财产品内资价值的关键因素之一。相较之下,银行理财产品的流动性要强一些,一些银行在产品设计中使客户享有提前赎回权,即便是没有提前赎回权的人民币理财产品,部分银行也用个人理财“质押贷款”的方式解决投资者的流动性不足问题,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流动性相对较弱,封闭期内产品通常都不能被赎回。 非要锱铢必较的话,成本也应是权衡因素之一。银行理财产品基本上不收取任何手续费,极少数产品会在提前赎回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券商集合理财则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和托管费。 综合比较,还是那句老话,金融市场无免费午餐,只要是投资产品,总会遵循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的原则,究竟是选择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还是银行理财产品,还是取决于投资者个人的风险偏好和资金情况。也许,对于收益偏好较高,资金流动性要求较低,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同时又有较强的资金实力的进取型投资者来说,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应该是个不错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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