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买房20年领不到房产证 政策调整业主遭遇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 11:13 深圳商报

  三年前未补地价错失机会,如今政策调整“业主”遭遇尴尬

  【本报讯】买房将近20年,而房产证却一直办不下来。日前,罗湖区洪湖二街十号大院近30名业主联名向本报热线反映,称他们希望在自己退休之际能拿到买房的产权证明。

  业主:购房近20年仍没证

  据业主李先生介绍,1989年7月,他花19万元购买了由深圳市旅游(集团)公司位于罗湖区洪湖二街十号大院的一套房子。当时这些房子是旅游(集团)公司给职工的福利房,多出来的30多套房子就卖给了外单位的人,李先生就是这30多外单位人员之一。

  李先生说,当初签协议的时候有一条:“自交款之日起,房产归乙方所有,与甲方享受同等待遇。”然而30多名外单位的业主却一直没拿到

房产证。2003年,旅游公司曾通知他们补交地税并办理房产证,他自己交了5400元的地税和1200元的评估费,可是交完钱之后证仍没办下来。

  公司:未补地价房产证没法办

  深圳市旅游(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余本仁告诉记者,公司一直在想办法为他们办理

房地产证,但政策规定为福利房业主办产权,业主必须是本单位的职工。余本仁说:“我们曾尝试过以内部职工的名义给予他们以房改的形式办理
产权证
,但被住宅局等部门告知属弄虚作假行为,不予受理申请。”余总告诉记者,2003年,市国土部门出台房地产并轨上市政策时,旅游公司曾试图用“并轨房”的形式为这30多名业主办理房产证,“可他们都不愿意补交这20%的地价,只有5户申请了并轨房,公司就为这5户补了地价的业主办下了房地产证”。

  国土局:政策有新调整

  市国土局房改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企业合作建成的自建房属于“并轨房”的范畴,是不能进入市场的房地产。2003年,市国土部门曾出台房地产并轨上市政策,其中规定“在外单位购买的房产必须按并轨房处理”,外单位的人只要补交20%的地价就可办理房地产证了。而李先生他们购买的这部分房产,大部分是以住户单位和建房单位签订协议并交纳房款的,如今要将这些房产产权直接过户给个人,必须符合相关的条件。这位工作人员还说,目前“并轨房”产权转移有新政策,详细情况正在研究中。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姜德源律师说,微利房、福利房的特点是享受优惠地价,因此这类房子不能入市买卖或抵押,只能出售给本单位职工。但深圳早期法规不健全,此类问题较多。另外,当年买房的时候,是以业主单位与市旅游(集团)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转让也是双方单位的事,房产到不了个人手中;即使这些房主通过所在的单位起诉旅游公司,诉讼时效也成了问题。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颜家梁孙中海实习生蔡冬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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