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约定1个月到款晚2个月 欠房款几成中介业惯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 05:18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金计 实习生 檀蕾)在绝大部分二手房买卖中,房款都是先交给中介进行保存和监管。然而,尽管交易双方给予了足够信任,拖欠房款仍成了一些中介的家常便饭。

  “明明是自己的房款,居然要找熟人才拿得到。”昨日,家住汉口花桥二村的蔡女士反映,自己4月初把房子委托一家知名中介出售,合同约定一个月后必须付房款24万。

  5月8日,中介称房子正在办交易手续,买方的钱还未全部到账,请她再等几天。工作人员还笑脸告诉她:“房子卖得这么顺利,你算是幸运的了。”蔡女士只得作罢。

  一直拖到7月初,中介称房款已经打到总部账上,但划到门店账上还会要几天。受朋友指点,蔡女士找了位熟人,“打招呼”拿到了房款。这时,前后过去了近3个月。

  昨日,这家中介企划部负责人称,有时会因资金紧张或周转不灵等原因,不能及时向卖房人付款。

  对此,湖北枫园律师事务所周传荣律师称,中介公司逾期放款是违约行为,而资金紧张也不属于特殊情况,并不能免除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客户完全可以“抹下脸面”,追究中介的违约责任。

  据知情人士透露,拖欠房款几乎已经成为中介行业的惯例,其目的无非是想将房款挪作他用,如用来投资炒房、作为公司的经营资金,或者干脆放在银行吃利息等。

  亿房网负责人提醒说,为做到公开透明,交易双方应要求中介公司全面介绍资金监管的途径,并注明违约责任;或尽可能选择由银行或

房产交易中心托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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