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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表示二手房转让缴完个税才能过户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01:40 北京娱乐信报
“这不是出台新政策,而是对1994年原有规定的完善和细化。”昨天,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有关人士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这样表示,这次下发的二手房下月开征个税的通知明确要求,税务机关应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二手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事实上,这就是要求缴纳个税和房屋过户要挂钩。 【现场】 二手房交易尚未升温 新政出台后,昨天下午4点钟,记者来到了和平里北街市国土资源局的一站式服务大厅。与往常相比,这里并没有出现人头攒动,抢着办理二手房过户的景象。 记者在大厅里看到,在东城地税的契税征收窗口,这里没有纳税人办理业务,柜台内一位税务干部告诉记者,目前他们还没有接到新通知,并不知道什么时候执行新规。在对面的市建委房屋登记窗口,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还不知道届时个税是否要和过户挂钩。整个大厅里的纳税人和往日相比并没有明显增多。 【追访】 北京地税将制定实施细则 记者昨天就此通知的执行采访北京地税相关负责人士,对方表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接到正式的文件,但一定会抓紧时间认真讨论研究,制定实施细则,依法加强征管。 解读1 是对原有规定的完善和细化 按照该通知的精神,此前是否缴纳个税都不影响二手房过户的局面将发生改变。纳税人将来缴纳了房屋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之后,才能完成房屋过户。 税总方面强调,对转让二手房所得征收个税,是个人所得税法的一项基本规定。从1994年起就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1999年,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个人转让房屋所得征收个税的一些特殊情况规定了优惠政策,但对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个税的基本政策始终没变。本次《通知》,并不是出台新的政策,只是对原有规定的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解读2 规定具体便于征纳双方操作 这样做是因为,随着二手房交易逐渐活跃,税务机关在对二手房交易所得征收个税的过程中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有:二手房交易发生的相关费用有关扣除的规定不够明确、详细,各地执行不一;二是一些纳税人瞒报交易价格,或不能提供与纳税有关的房屋交易信息,依法征税的难度较大;三是一些地区对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不到位,造成税收收入的流失。本次《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问题,以利于依法加强税收征管。 税务总局方面解释,通知主要体现几大原则。一是推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加强对二手房交易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近年来一些地方二手房交易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不够理想,其中规定不够具体,征管程序不够严密是一个原因。二是完善有关规定。原有规定不够具体,《通知》区分不同类别房屋分别规定其原值,允许合理扣除按揭购房贷款利息和装修费用等,使政策更具有操作性,同时减轻了纳税人的税负。三是便于征纳双方操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如《通知》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明确对纳税人申报收入不实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通过这些措施增强了税收执法力度。 解读3 个税将和营业税一并办理 通知明确要求,税务机关应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地方税务机关暂时没有条件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的,应委托契税征收部门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 信报记者 贺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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