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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理财产品要区分公募和私募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 03:07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冉学东 发自北京 “一是一定要把法律关系说清楚,二是区分开公募和私募。”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日前在由《中国外汇》杂志举办的名为“汇改后中国金融创新与应用”的汇率风险管理高层论坛上,对各银行当前正在发售的外汇理财产品重新做了释义。 她说,代客资产管理是三业(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交叉经营的最主要领域,这些多是中间业务产品,银行要想提高盈利的能力,应该开拓中间业务的领域。对这些产品一定要分清私募和公募。各商业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实质上是一种基金理财(即“公募”),而针对银行高端客户提供的一对一的理财服务才能称为“私募”(例如:信托投资)。 吴晓灵表示,针对高端客户的私募产品是一对一的服务和设计产品,私募的客户有很大的风险承受能力,只要向客户解释清楚风险,客户有风险承受能力就行了。但是目前外汇理财大多采取公募的形式,公募的产品必须有严格的第三方监管和信息披露。中国的产品合同太简单,虽然现在已经进步很多了,但比起国外的产品还缺少严密性。如果合同不严密,会产生很多纠纷。 她在外汇风险管理方面对银行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银行应了解企业需求、把竭诚为企业服务作为开拓业务领域的基础和银行寻求新利润的增长点,而不要在银行间打价格战;二是银行应更多地关注宏观经济形势的走势来提高对主要外币走势的判断能力,从而提高业务水平,以优质服务争取客户;三是银行在开拓新产品时要重视风险揭示,规范合同管理,区分开公募与私募等经营范围和许可条件,合法经营。 吴晓灵再次强调,企业必须要把规避汇率风险的支出作为必要的成本费用。在最初企业不理解规避汇率风险需要支付费用的初期,银行可以先用无偿服务作示范,再过渡到让企业接受有偿服务和“管理风险是要付出成本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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