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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10月1日起 南京公积金可用于偿还月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 07:58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 刚刚通过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缴存了公积金的南京市民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这一新规将大大减轻需要还房贷的市民的负担。

  按照以往的规定,缴存公积金的南京市民在凭借购房合同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余额后,若要再想利用公积金来还贷,就只能委托银行每年将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转账一次,用来偿还贷款本金,这对于减轻市民每月偿还房贷压力并无太大作用。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表示,目前他们正在对整体系统进行更新,以便从技术上支持按月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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