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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表示 商品房销售仍然执行3天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 07:02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 (记者 赖大臣) 尽管日前刚刚出台的3部委通知要求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天内开始售房,但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建委房屋交易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处获得的明确表态是,北京的这一标准仍按更为严格的3天执行。

  5月30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商品房住宅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天内必须开盘。

  该负责人解释说,一般情况下,地方应该和部委的规定相一致,但是如果地方的规定先于部委而又没有原则上的冲突时,地方可以按照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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