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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转让 新东家无权改变柜台租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 00:33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邹智威) “我们的合同年底才能终止,第三季度的柜台租钱都交了,这中途换了东家,新东家要撵我们走。”9日,记者接到了原华侨农贸市场业户的电话称,他们50余名业户在6月末与吉林省华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公司)续完季租之后,该公司将市场转手了。

  业户:合同未到期就将被撵走

  “我们不知道农贸市场易主了,市场内所有业户与华侨公司所签的合同都是到今年12月31日,而且合同中租金及交款方式都是固定的。直到7月3日,吉林省中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公司)入主华侨农贸市场,并将市场的名字改为了中远市场,业户们才知道原来市场被转让了。”9日,一个业户如是说。

  据了解,华侨农贸市场在6月份已经收完了市场内所有业户下一季度的租金,每个业户还被市场多收取了500元钱的抵押金,业户所交钱数每户1500元~3500元左右不等。几个业户告诉记者,“中远公司告诉我们租金要重新收取,重新和该公司签订合同,否则就将老业户赶出去,而我们交的租金还没返回来,新租金又比原来贵好几倍。”

  中远公司:华侨公司给业户退款

   随后,记者来到了吉林省中远公司负责该市场管理的办公室,其运营部的李部长告诉记者,“我们已经和华侨公司签订了合同,近日就租金和抵押金的事与华侨公司相关领导沟通了,从本月10日开始就向已经收取租金和抵押金的业户进行退款。”

  另外,李部长表示,该公司接手后,对原农贸市场的内置进行全面的装潢装修,租金要随着他们的支出“水涨船高”。

  律师:原租赁合同应继续履行

   对此,大承事务所索律师表示,按照《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商场经营权在转让以后,仍然应该对已经签订合同的商家履行原合同,直到合同到期为止。

  另外,如果中远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华侨公司签订买卖或转让合同,那么华侨公司属于违约在先,客户可以找华侨公司进一步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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