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比例提高是个小利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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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 00:44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 孟坚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经联合下发通知,对“三险一金”税前扣除的政策进一步做出明确界定和细化。其具体的关键内容为:“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据了解,目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大致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10%。
从这一政策条文的字面内容理解,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并不是政府部门的硬性规定,只是界定了公积金缴存的上限比例。由于包括公积金在内的“三险一金”是可以免个人所得税的,所以财政部这一政策的发布可以理解为,个人收入这一块可以通过提高公积金比率获得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减免。至于对城市居民家庭住房消费能力方面能有多大提升,现在尚不好判断。 这是因为,第一,目前在许多城市居民个人总量收入中,工资所占比例并不高,因此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2—4个百分点,对个人公积金的总量和个人购房能力而言影响不大; 第二,眼下的现实情况是,许多公司和民营企业并未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而且财政部的相关条文对这些公司和企业并没有约束力,所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这一人群来说没有任何意义。 客观地说,目前住房公积运作效率并不是很高。去年8月,央行公布的《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指出,截至2004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4893.5亿元。除去个人住房贷款和购买国债,全国仍有沉淀资金2086.3亿元。 在现实生活中给人们最为直观地感受是,虽然个人购房可以提取属于自己那份的公积金,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未惠及所有老百姓购房的房地产项目。这里有开发商的原因,更主要的可能还在于各城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本身的各种条例所限。可以说,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的提高还应有一定空间。 前几年,曾听说有的外企为职工缴存相当高额的住房公积金,为的是“合理避税”,如果单从这个角度看,这些外企还相当有“以人为本”的意识。不管怎么说,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上限比例提高,对个人收入来说多多少少是个小小的利好,因为毕竟可以小幅度地减轻一点人们的税负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