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纳税起征点上调至12%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 12:47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公积金按照12%比例免税不代表缴存比例提高 专家澄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升至12%说法无依据 上海证券报 于兵兵 柯鹏
今天,北京某地方媒体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对“三险一金”税前扣除政策进一步明确细化:“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判断,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比例将由8%调高至12%。 上海证券报第一时间采访全国公积金体制研究专家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副研究员丛诚教授,根据专家的解释,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政策实质是将住房公积金的纳税起征点上调至12%。即公积金单向缴存额占职工工资总额超过12%的部分,需要缴纳个税。“这个政策本质上是对公积金制度的一种鼓励,这样做意味着公积金缴存额度即便提高到12%,也可以享受免税优惠。”专家称,但是,这绝不代表公积金缴存额度就正式提升至12%。 根据建设部200年发布的建金管[2005]5号相关规定,公积金缴存比例有指定范围,原则上应不低于5%,不高于12%。各地由地方公积金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与税收政策没有直接关系。 比如上海市目前的普通公积金缴存额为职工与企业各交工资总额的7%,如果有补充公积金,比例为工资总额的8%。两项相加,单向缴存的最高额度为15%。如果12%以内的部分可以免征个税,那么超过的3%部分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部分省市将住房补贴统归为公积金,其单位缴存部分达到工资总额的20%,因此即使免税部分为12%,剩余的8%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专家称,个税征收起点的上调可能导致一部分地区将公积金缴存比例上调至税收底线,但绝不意味着硬性的公积金调整政策出台。因此,上述北京媒体援引中央财经大学某专家的表示称,“这就意味着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比例将由8%—10%调高至12%”的说法,没有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