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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房地产骗贷7亿系列案庭审直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 01:19 21世纪经济报道

  一前支行长与地产商的假按揭流水线

  本报记者 高 静

  北京报道

  “起价2500美元/平方米,紧临东二环路市区快速道,与三环、四环均有接路。”打开新浪房地产频道,搜索“森豪公寓”,仍能看到这则销售信息,但楼盘状态显示为“已售完”。实际上,自2000年12月31日森豪公寓盛大开盘以来,这里就再没有更新过信息。至2005年国家审计署披露中国银行“北京森豪公寓6.45亿元虚假按揭大案”,该楼盘成为京城著名的烂尾楼。

  如今,这栋不太起眼的烂尾楼再成焦点。7月3日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二中院”)开庭审理“京城房地产骗贷7亿系列案”。

  继3日、4日对涉案的三名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职员审问后,7月5日,二中院开始对涉案的房地产企业相关人员邹庆、余建三、王育红、聂萍等进行庭审。下周,中行北京分行的两名律师孔卫东和战军也将在被告席上接受庭审。

  根据起诉,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间,中行北京分行的三名涉案员工在向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森豪公寓”房地产项目和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华庆公寓”房地产项目发放个人

住房贷款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银行信贷制度,先后向257名虚假贷款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共计7.5亿余元,造成银行损失贷款本金6.6亿余元。

  其中,向244名虚假贷款申请人发放7.1亿余元的贷款为三人共同签批,贷款本金损失6.3亿余元;向其余13名虚假贷款申请人发放的4000万余元贷款,由中行北京分行

零售业务处副处长徐维联、中行北京分行零售业务处消费信贷科业务科信贷员张笑非共同签批,损失贷款本金3000万余元。

  假按揭链条

  出现在庭审现场的王育红,对“参与伪造收入证明和首付款证明”的指控完全承认。

  1995年,王育红应聘到华运达经贸公司做文字打印和处理方面的秘书,2000年底转到华运达房地产公司做销售。约半年后,面对一套森豪公寓的房产奖励和5000元的月薪,她选择了离开。“起初不了解,但在慢慢的工作中,我总觉得这件事情不是太好,这不是真实的买房,而且款项也欠得太多。”她说。

  在华运达房地产做销售时,王每天的工作是填写各种人事材料,包括购房人的个人基本资料信息、收入证明和存款证明等,然后由其他的同事按照银行的要求加以完善并上报。公司还有几个员工专门对外跑银行、房产局等机构。

  “购房人的收入证明都是我们(华运达房地产公司的员工)自己写的。”和她干过同样活儿的、此次一同涉案的同事聂萍在法庭上说。

  “那些跑银行的同事教我们怎样按照银行要求的比例,来写收入证明等材料。”

  王育红说,上级领导只是说公司的工程款催得比较紧,用这个办法来搪一下。

  而出具收入证明的单位,大多数都是华运集团的子公司,“他们的公章和工商牌照都放在华运集团的总办内,需要用时,我们的负责人就提前跟总办打个招呼,派人去拿就行。”王育红说。

  后来,从公司奖励给她在森豪公寓的那套从未谋面的“房子”上,她也意识到了事情不妙。

  “买那套房子我没有花任何钱。”王育红回忆说,当时上司告诉她这是公司对员工的内部优惠政策,是奖励老员工的,不用首付,月供也是公司出钱,她只需要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住址。但是对于月薪仅5000元的她来说,怎样才能说服银行贷款给自己买这套起价2500美元/平米的房产呢?

  “我的上司给我写了一份收入证明提供给银行”——事实上,在王当时的工作中,很多时间都是在处理这类与收入证明相关的事,当这同样发生在自己身上时,她完全清楚了她和她的公司在做什么。

  根据规定,为了付给银行三成房价的首付款,每个购房者都必须将这笔款项打入银行指定帐户,并由律师出具相关证明。中行北京分行曾经向森豪公寓等项目提供了7.5亿元的个人按揭放贷,如果这些购房个人都是房地产开发商造假,房地产开发商也须为首付款动用上亿元巨额资金,这对于连工程款都吃紧的开发商,显然如同“神话”。

  “我们通常是前一天把首付款存入银行,把存折拿给律师复印,出具证明后,第二天立即就把款项取走。”王育红说,在这其中,在这个假按揭的链条里,律师和银行都是知情的。而到目前,“银行从未催我还过月供。”王育红说。

  一位支行行长的蜕变之路

  有人选择离开,有人选择进入。王育红、聂萍等陆续离开公司,而还有余建三等在陆续进入公司。

  余建三和邹庆是老交情了。早在1985年他们就已相识。余任北京合作银行展览路支行行长期间,曾因把银行资金拿给几家企业使用而获刑入狱。尽管5日的庭审中余建三表示已经不记得当时邹庆的企业通过他用了银行多少钱,但是邹庆当时的企业确实在这几家企业名单中。

  在饱尝三年牢狱之灾后余被假释,出狱后3个月,他进入邹庆的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庆时代”)任董事局主席助理一职。华庆时代开发项目“华庆公寓”的个人银行按揭贷款合作担保协议,很多正是由余建三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的。

  “是邹庆委托我签字,我当时签的都是空白的合同,没有加盖公章,我完全不知道合同的内容。”余建三对指控并不认同。

  在庭审现场,他如此描述自己的工作:“我从未到过华庆公寓的施工现场,对销售进展也一概不知。”余建东称自己只是公司的行政人员,对公司具体业务并不甚清楚。

  不过,在其后出庭的另一涉案人、余建三曾经的部下聂萍却称,房地产公司自己员工写的首付款证明,凡是接触过合同的人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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