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理财 > 正文
 

低保人员再就业仍可享俩月补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 11:30 金时网·金融时报

  京报网讯 (记者王皓 方芳) 昨天,本市统一公布了五项城市居民社会保障相关待遇的调整方案,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均300元调整为310元。市民政局同时公布了城市居民低保分类救助的具体实施办法,其中低保退出机制和新的就业奖励政策,将更有效地激励有就业能力的低保人员积极实现再就业。

  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低保人员实现再就业后,仍可享受两个月的
低保补助,第一个月按照原标准100%补助,第二个月按照原标准50%补助。这项政策的出台,是考虑到低保人员刚刚实现就业,在交通和工作用餐方面开支会增大,但是工资还要等工作一段时间后才能领取,可能还会出现暂时性困难。

  同时,市民政局等单位还重新修订了低保就业鼓励政策,今后城市低保家庭中家庭成员就业的,在核定家庭收入时,先从就业者收入中扣除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80%的金额,再计算家庭收入。符合条件的家庭,还可享受救助待遇。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