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汲传排) 日前召开的市政府第121次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市居民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其中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增加60元,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月人均增加10元。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月人均增10元
会议研究通过了《北京市2006年城市居民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调整方案》。《方案》提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月人均300元调整到310元,增幅3.3%。职工最低
工资标准每人月增60元
《方案》提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小时3.47元、每人每月580元调整到每人每小时3.82元、每人每月640元,每人每月增加60元,增幅10.3%。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档增加10元
《方案》提出,失业保险金小幅度上调标准,由现行标准382元至491元调整为392元至501元,每档增加10元,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增加10元,由现行的218元调整为228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120元
《方案》提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人均每月增加120元水平进行调整。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包括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退养人员三个最低标准目前分别为每人每月563元、488元、443元,上述三个最低标准需在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后,根据不同群体人员基本养老金实际增长水平进一步测算后确定,于10月份实施。
一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人均月增115元
《方案》提出,一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按人均月增加115元的水平调整(已超过1800元/月的不做调整);护理费按照月人均增加70元的水平调整(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及部分护理依赖的护理费分别高于1000元、800元及600元的不做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人均月增加75元的水平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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