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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被解聘获赔180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 11:59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孙思娅) 昨天,朝阳法院判决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向原任该公司副总裁任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24.68万元及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62.34万。这是本市解聘纠纷判出的最高补偿。

  任某的律师黄乐平称,任某已在嘉里大通工作了20年。任某起诉称,自己是被开除的,嘉里大通还欠他180余万的失业补偿。嘉里大通不肯赔偿,理由是他们解聘任某,是因任
某出资成立了“北京天通实际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与嘉里公司经营的是同类业务。嘉里公司说,去年8月4日,公司以发律师函的方式通知任某被解聘,并于次日与他签署了解除劳动协议。法院查明,任某在担任副总期间,确实出资成立了一个物流公司。但嘉里大通仍然需要按规定,向任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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