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囤房抬价可吊销执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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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 05:42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李南玲 深圳市日前正式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10条措施力促“国六条”实施细则的落实。 新措施规定:为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对项目资本金
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深圳将严厉打击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分期销售、哄抬房价的企业,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应当依法依规给予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规定要求,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同时,深圳还将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一年未开工的项目,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两年未开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在今后3年至5年内,深圳将适度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适当提高房地产开发强度;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用地供应不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