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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措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 05:42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谢隽 深圳报道

  深圳市政府近日下发通知,就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住房结构供应新政出台多项措施,其中包括新楼盘严格执行新的住房结构比例,每年将全市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措施。此外,通知还针对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行为作出“性质严重的,应当依法依规给予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等规定。

  该通知表示,今后3至5年内,深圳市将适度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适当提高房地产开发强度,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用地供应不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同时规定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转让。

  通知说,深圳市规划、国土房产、建设等部门应自6月1日起,严格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审批新项目,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均应进行套型调整。同时,市、区两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每年将全市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

  通知还要求深圳市国土房产、工商等部门严厉打击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分期销售、哄抬房价的企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应当依法依规给予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另外,通知要求深圳市国土房产局立即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通知还要求地税、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的调节作用,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

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按照“首次购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方可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除此之外的个人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一律不得低于30%”的标准实施房贷政策。

  记者获悉,在刚刚过去的一周里,深圳市规划局共接受商品住宅审批案14宗,其中11宗因为没有满足“小

户型比例”而没有通过批准。业内人士估计,这11个未获批准的项目初步核计其建筑面积大约为90万平方米,相当于深圳全市全年销售量的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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