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提示个人理财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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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 09:58 金羊网-新快报 | |||||||||
要求各商业银行避免误导,妥善处理客户投诉 新快报讯最近,因客户对个人理财产品投诉而引发的商业银行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不断加大,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策略风险也呈现上升态势。近日,中国银监会对此发出风险提示。
避免使用诱惑性名称 银监会指出,理财产品(计划)的名称应恰当反映产品属性,避免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 同时,商业银行应禁止理财业务人员将理财产品(计划)当做一般储蓄产品,进行大众化推销;严肃处理利用有意隐瞒或歪曲理财产品(计划)重要风险信息等欺骗手段销售理财产品(计划)的业务人员。商业银行应对现有理财产品的广告或宣传材料的内容、形式和发布渠道进行一次全面的合规性审核,并将审核和整改结果报告监管机构。 风险揭示应充分 据悉,按新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计划)的风险揭示应充分、清晰和准确。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所有可能影响客户投资决策的材料以及对客户投资情况的评估和分析等,都应按照《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包含相应的风险揭示内容,并以通俗的语言和适当的举例对各种风险进行解释。 妥善处理客户投诉 银监会表示,商业银行应设置并向客户告知理财业务的投诉电话,指定专门的人员或部门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同时,商业银行应建立客户投诉的登记、统计制度,对客户投诉情况进行研究分析。 而对于频繁被客户投诉、投诉事实经查实的理财业务人员,银监会指应将其调离理财业务岗位,情节严重的应予以纪律处分。 (观宇/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