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京力
《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有望于下半年出台,并将在多个方面进行突破,除规范类券商可开展集合理财业务外,基金公司有望成为集合理财产品新的投资主体,信托产品则有望成为集合理财的投资新品种
历经近半年的沉寂,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发行重新启动。
6月8日,东方证券“东方红2号”开始发售。几乎同时,国信证券的集合理财产品也拿到了中国证监会批文。
《财经时报》获悉,包括国元证券在内的多家创新类券商正在等候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进行有关数据方面的联网测试,它们此前均未推出过集合理财产品。
另据《财经时报》了解,《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望于下半年出台。《细则》将在多个方面进行突破,除规范类券商可以开展集合理财业务外(以往,仅有创新类券商能推出集合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有望成为集合理财产品新的投资主体,信托产品也有望成为券商集合理财的新投资品种。
中证登助力
中证登介入券商集合理财业务,无疑有助于这项业务的规范化经营。
最近,中部一家创新类券商资产管理部的负责人几乎每周都要往北京跑,就申报集合理财产品与相关部门沟通。与去年申报集合理财产品相比,今年多了一道程序。
申报时,券商必须让他们未来的数据与中证登联网。中证登今后将成为券商发行集合理财产品的登记注册机构。此前,基金产品已启用中证登系统,而集合理财产品的登记注册,以往都由券商自己担任。
在业内看来,证监会此举用心良苦。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以前曾出现过不少问题,引入中证登系统,将能有效降低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金的风险,也能让券商的集合理财产品负有一些基金产品的公募性质。
据资产管理部这位负责人透露,尽管现在证监会尚未就中证登的介入最终下文,新批的集合理财产品已经在由中证登担任登记注册机构,之前发行的集合理财产品也将全部向此转变。
《财经时报》获悉,这是证监会2006年以来加强规范集合类理财产品的举措之一。
今年年初,证监会即对已开展集合理财业务的券商进行调研,并针对其中一些不够规范和存在风险漏洞的地方,让相关券商进行总结。
这导致了集合理财类产品的审批陷入暂时的停顿。据东方证券内部人士向《财经时报》透露,“东方红2号”早在2005年12月就已申报,因上述原因推迟数月发行。
规则突破
在规范市场的同时,证监会也加快了制度建设步伐。
2003年10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2004年8月,证监会颁布《关于推进证券业创新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创新类券商开展集合理财业务。
这两个文件均缺乏具体操作细则指引。《财经时报》了解到,《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过程中。
2006年2月底,证监会曾把《细则》草案下发给创新类券商以征求意见。一位参与讨论的人士透露,细则对于集合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等做出了新规定。
《细则》将拓宽集合类理财产品的投资渠道。今后,集合理财产品将可投资信托类产品。此前,主要投资股票市场和货币市场。
此外,基金公司将可投资集合类理财产品,这将增加此类产品的投资主体。《细则》还可能将集合理财业务向规范类券商推广。
不过,《细则》并没有完全满足券商的愿望。相对于基金投资起点为1000元相比,《细则》仍然坚持集合类理财产品投资门槛至少为5万元的底线。
这使得“降低投资门槛”,已经成为多数券商最迫切希望实现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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