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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延误扣保证金 工商称车贷担保合同不合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 05:0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张乐克 通讯员 高峰) 3年前贷款买车的向先生,尽管已还清所有本金和利息,但贷款担保公司却拒绝退回5000元预付保证金,理由是向先生有两个月还款时迟了两三天。

  向先生是通过天安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向银行贷款买的车。近日,他向江岸工商分局投诉,称该公司的这份车贷担保合同不太合理。

  对此,天安担保公司解释,扣下保证金是有合同依据的。该公司的格式合同称,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当月还款足额存入还款账户,否则即视为逾期。逾期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昨日,江岸工商分局作出认定,实际生活中,贷款人很可能因各种原因,延误还款时间。可是,该担保公司没有留出宽限期,同时对非恶意还款逾期行为,也采取扣除全额保证金惩罚,的确不够合理。

  该局于是向天安公司下达了合同格式条款修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修改逾期违约条款,增设了宽限期。并要求其退还5000元保证金。

  时下,江城车贷担保业务发展迅猛,各担保公司自行制定格式合同,其中一些不合理条款引发不少消费纠纷。这一问题引起了武汉市工商局重视,昨日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即日起清理车贷担保市场合同条款,今后这类合同必须进入工商系统备案审查,否则将最高处罚3万元。

  工商人员提醒市民,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特别是不要忽略合同中规定的违约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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