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奴论背后的经济学分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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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 10:25 生活新报 | |||||||||
“房奴”最粗略的解释是,一旦家庭所承受的住房按揭月供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50%,那么这个家庭中的就业人口就成为“房奴”。 新近央行进行了一项调查,就月供收入比而言,上海、北京和天津的抽样调查结果分别是45%、42%和39%,或者说,至少在京沪两地,运用按揭购房者大体已经成为“准房奴”了。那么,对按揭贷款者未能履约归还贷款,应如何看待?
第一,要分析按揭贷款的借款人是主动还是被动住房需求。被动需求就是原住房被征地拆迁导致其不得不另行购买住房,而伴生的按揭需求。目前被动需求大约占全部需求的1/3,对这部分人沦落为“房奴”,我持非常同情的态度,毕竟从被拆迁到重购房不是他们情愿的,这些“房奴”的困境并非道德上不愿还款造成的,而的确是收入不足,那么地方财政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为此埋单。 第二,剔除被动需求之外,如果购房行为是购房人的自愿契约行为,那么这些“房奴”的遭遇就值得警惕。即便是由于所购住房存在缺陷也绝不构成贷款违约的借口。按最坏情况,假定这些“房奴”未能归还按揭带来的损失是其全部按揭余额的一半,那么这部分借款人的违约,最终意味着几乎全部储蓄者损失了一整年的存款利息。那么你,一个本分的储蓄者,是否愿意为那些试图不恰当地拥有与其收入水平不相称的按揭借款人埋单? 第三,每个人不能因为对欲望的放纵,而去拥有和收入不相称的财产。也许对190万“房奴”不能如约还贷的同情,是对储蓄者的无情。我们不妨更广义地看待“房奴”一族,2005年,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的起薪水平分别为1333元、1549元、2674元和2917元,最粗略的平均收入房价比分别为17.5倍、15倍、8.8倍和8倍。其中折射的大致信息是:硕士以上毕业生在稳定恋爱和工作关系之后,平均需要3年,才能使自己对新房的需求从潜在变为现实,看来一个自食其力的白领置业期大约始于30岁。因此,对目前的年轻人来说,理性的住房需求观极其重要,追求“一步到位”不是害苦了养育你的父母,就是拖累了更无辜的储户。 “房奴”们也许不能体会,幸福作为一种生存方式,并不在于急切地期待拥有,而在于从容地不恐惧失去。 第一财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