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理财产品轻信银行宣传 我1年没赚到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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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 07:41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孙先生在2004年初购买了理财产品,在当时签订的协议上,银行方面允诺第一年美元产品的收益可达到5.26%,第二年的利率则按同期伦敦交易的行情而定。在接下来的第一年,王先生获得了5.26%的利息,而第二年银行方面告知“由于伦敦交易没有盈利所以利率进行了调整”,第二年的收益为零。 昨天上午,记者与孙先生一起来到了该银行,想听听银行方面的说法。
■关于宣传市民:解释不够银行:我们在改进 孙先生说:对自己购买的美元产品第二年零收益的后果,银行在宣传上负有一定的责任。当初银行方面在推销该产品时,根本就没有对风险性以及如何操作这些内容作出必要的具体的解释,导致如今非但拿不到更多的利息,反而连国内普通水平的外汇存款利息都拿不到。银行方面的相关负责人朱先生解释说,当时的宣传单内容的确不够完整,但他表示任何一种产品在刚刚面世的时候难免存在着缺陷或考虑不周之处。银行现在也注意到了这一点,以后银行方面会尽量避免出现类似的问题,但对于以往的疏漏,只能尽可能去弥补。对于客户来说,应该在购买产品之前对协议中风险性的条款详加考虑,毕竟宣传单只是一种非正式、简化了的要约。■关于提前中止权市民:为什么我们没有银行:其实我们也没有 孙先生还提出,当初的协议中有关“银行有权提前中止协议,而客户却无权”的条款本身就不是对等的关系,银行也没有就何时行使这一权利作出相关的解释。朱先生表示,在去年的12月,银行曾向国际市场上的对手银行提出要中止这一协议,但对手银行答复说这样的话只能索回本金的85%左右,因此银行和客户本身都不具有单方面中止合约的权利。 晨报今天下午两点新闻会客厅将讨论这一话题,特别邀请市民和相关专家共同探讨。专家包括 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湖南路支行行长助理包华俊、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理财中心经理王乾、江苏省银行同业公会维权部主任吴元富、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吴宇律师。欢迎读者前往五台山一号的江苏红俱乐部旁听提问。也可登录http //chat.jsqyw.com,按提示进入聊天室,与专家和主持人晨星互动讨论或现场提问。 作者:沈轶轶 陈闻/来源:南京晨报 |